1、主持人:各位听众、农民朋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李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次登记颁证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获得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专业承包等非家庭承包土地此次不在范围内。
那么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就和大家一起,对大家都很关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介绍。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朱俊峰教授。朱教授,来和广大的农民朋友打个招呼吧。
专家:李庆你好,听众朋友、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2、李庆:朱老师,欢迎您再次做客我们的节目。在上期节目时间里,您介绍了很多农民关心的内容,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依据、现实意义、总体要求以及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那么节目一开始,我们还是先来回顾一下上期的精彩内容(略)。
3、李庆:好的,那我们继续今天的节目内容。您刚才提到了“确权确股不确地”是一种特殊,那么哪些情况算是一种特殊呢?
专家: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政府长期占用的绿化用地。这部分土地已经被政府长期统一使用,无法再退还给农户,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落实农民的股权。二是经济发达地区,当地政府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由集体整理后统一对外发包,原有的地块四至都已发生变化,只有通过“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并继续给农户相应补贴。三是个别地方的少数村,以村为单位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明确农户的股份。
4、李庆:我们都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要搞清它的四至、面积往往需要航拍、测绘,而这又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从何而来?
专家:中央财政和各个地方财政都要给予相关的保障。这项工作工程量浩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涉及2.3亿承包农户、20.3亿亩耕地、十几亿承包地块,每一块地把它的四至和面积弄清楚,工作量是很浩大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要到2亿多户的每家每户里入户调查,因为入户调查老百姓很在意,他那块地到底是多大面积,在哪儿,老百姓也希望弄得很清楚。以后为了让他放心,不找后帐,得让他签字,这还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
自2009年开始搞试点来,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花多少钱也经过了反复测算。从试点情况看,有的地方地形特别复杂,可能全部是人工去实测,有的地方可以用航拍,平原可以用卫星图片。用航拍的办法加部分实测在1:2000比例尺的时候,经费大概是每亩35元左右。这只是一个总体上的测算。各地有的承包地块细碎,有的地形比较复杂,这个钱数还有一点变化。
这样一算,钱就很多了,按照20亿亩、每亩35元来算也是700多个亿。但是,考虑到这一项巨大的惠民工程、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中央财政一亩地拿出10元,分5年时间对地方进行补贴。各地也很积极,都拿出很多钱,省里承诺要给地方的补助、市县的补助大多数是一亩地10块钱左右。山西明确讲一亩地省财政补15块钱。我们现在统计,目前省地县级工作安排资金已经接近80个亿,所以资金已经基本落实了。
5、李庆:这么大的资金投入,如何才能保证资金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专家:财政部已经专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这是财政部农业司的2015年的1号文件,足以看出来财政部对这个事情十分重视。同时要积极整合国土部门在所有权登记颁证中的现有成果,降低工作成本,同时要坚决按照现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6、主持人:那稍后的时间我们继续请朱老师介绍其他方面的内容,欢迎大家接着收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7、主持人:欢迎回来,听众朋友,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朱俊峰教授,下面继续请朱老师对大家都很关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介绍。来听李庆的采访:
8、李庆:现在有很多有地农民常年在外打工,那么对这些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专家:对于您说的这些情况在很多地方确实是比较普遍的,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9、李庆: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或者流转别人的土地,那么这些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专家: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10、李庆: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半以来,有哪些典型样板值得学习借鉴呢?
专家: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确实有不少典型样板值得学习,这里我以江苏省阜宁县为例,进行介绍。
阜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22.02万农户、99.45万亩承包地。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县情实际,该县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全县面上各村全面启动,计划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测绘制图、年底完成审核、明年一季度确权颁证到位。阜宁县按确实权、颁铁证的要求,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突出思想导向、政策导向、问题导向和规模导向等四个导向,科学调处确权矛盾。
11、李庆:你提到四个导向,那您能详细介绍一下这四个导向的具体内容吗?
专家:好的。首先是突出思想导向,统一县镇村组“四级”干部、相关反映人、当事人和社会各方的思想,提高其对确权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是突出政策导向,统一矛盾调处的口径。一要坚持承包到户的政策规定。承包的最基本单位是户,土地在二轮承包实施的时点实行的是:“认人不认户”,一旦承包到户后,在承包期内则实行:“认户不认人”,无论家庭成员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影响家庭承包经营权。即常说的:“按人平分、归户管理、认户经营、户在田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要确定二轮承包开始时间界限。全县明确1998年是法定的二轮承包开始时间;2002年土地承包法发布后,村组完善二轮承包进行土地调整的时间也视同二轮承包开始的时间;集体因法定原因法定程序进行调整的最后一次时间。不论何种情形均不得出现违背法律发生侵权行为,如有则必须予以纠正。
三要明确争议地块确权的处置原则。四要明确可以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四种情形。①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③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所有人口全部消亡,成为死亡绝户,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④可以收回已经死亡五保户的承包地。
五要明确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的四种情形。一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不得强制收回其承包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中有成员户口迁出或者死亡、失踪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三是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四是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统一梳理矛盾调处的原则。
最后是突出规模导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土地矛盾,实施确权颁证的目的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促进土地流转,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农业节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12、李庆:好的,非常感谢朱教授做客我们的节目,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有关内容,给我们大家所做的一个详细的介绍。好的,再次感谢朱教授,谢谢!
专家:谢谢大家!
下期预告(背景音乐):下期预告(背景音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在以后的节目中我们还将继续介绍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面的内容,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
栏目片尾: 好,听众朋友们,又到了节目结束的时候了,感谢今天专家的精彩介绍,也感谢听众朋友您的收听。如果您对节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需要了解节目相关资料、收听更多的节目,与我们在线交流互动,可以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央广网,可以关注《致富早班车》新浪微博,关注“中央农广校—致富早班车”微信公众账号。同时欢迎您关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微信公众账号,了解更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服务内容。我们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部北区24号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125,热线电话是:010-59196068转8008。欢迎您继续收听中国之声其他的精彩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