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为加强对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效果,中央农广校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按照“以评促规范、以评促提升,突出导向、重在引领”的思路,以农业农村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为依据,以促进培育工作提质增效为导向,在部分县级农广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试点(以下简称“评价试点”),从培育任务、培育方案、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5个方面,对培育环节的质量和育后实践转化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评价试点,推动农广校体系理清高素质农民培育思路措施,抓实抓细培育环节,实现高素质农民培育高质量发展。同时,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及评价环节流程进行检验,探索建立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效果评价长效机制。
二、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近年承担国家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工程情况,选取河北、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省开展试点。各试点省农广校要按照具有代表性,兼顾区域分布的原则,选取不少于9所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县级农广校(以下简称县校)作为试点校。试点县校要能够反映本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同水平,优秀、良好、一般各占1/3。
三、实施步骤
评价试点分为试点县校自评、省校复评和试点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试点县校自评。试点县校在本省农广校指导下,重点完成三项任务。
1.自评打分。严格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三级指标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认真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简称《自评表》,见附件1)。每项得分须在《自评表》“自评说明”栏填写得分依据和扣分原因。
2.准备证明材料。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评价依据说明》(见附件2)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相关材料说明》(附件3)要求,逐一收集、整理每项得分的证明材料,分卷成册,形成自评证明材料。所有得分项均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得分无效。
3.做好自评总结。梳理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承担情况,总结自评工作,对《评价指标体系》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自评报告》。自评结束后,按要求将《自评报告》《自评表》《自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一并报送省校。
时间安排:2020年9月14日至11月30日
(二)省校复评。试点省校根据试点县校报送的《自评表》《自评证明材料》《自评报告》进行复评。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和自评得分,选取3所试点县校开展实地复评。中央校将派员会同省校开展实地复评。复评结束后,省校对自评、复评情况进行梳理,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说明及评价实施步骤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按要求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复评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试点县校《自评报告》按要求报送中央农广校。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试点总结。中央校会同试点省校全面总结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试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充分消化吸收各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评价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评价试点任务要求,尽快熟悉工作流程,掌握评价方法。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向本省农业农村科教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做好单位内部和体系力量调配,压实责任,明确分工,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和协调调度,确保评价试点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评价试点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复评和总结。自评打分、自评证明材料准备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夸大打分、虚构证明材料。严格按要求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立卷归档,以备查阅。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一切影响评价试点的不良现象,保证评价准确、客观、公正。如对评价指标体系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中央校职业培训处。
(三)发挥导向引领。试点省校要以评价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指导带动体系立足区域经济和地方主导产业,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实施培育,推动培育工作和评价试点相互促进。试点县校要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参照,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做好摸底调研和对象遴选,合理设置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线上学习,选好教师、用好基地、配好教材,抓好训后跟踪指导和延伸服务,提升培育质量效果,真正实现以评促规范、以评促提升。
联系人:万蕾
电 话:010-59196081,13810632466
邮 箱:ngxpxc@126.com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略)
2.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依据说明(略)
3.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相关材料说明(略)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