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适应新时期乡村产业人才振兴培养需要,从供给端深化农广校体系教育服务能力,自今年起,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中央校)计划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开发和执行为切入点,推进农民中职教育教学改革。为做好改革启动前筹备,中央校近期将开展两项工作,一是组建农民中职教育教学改革专家组,二是从现有农民中职办学的省份中,选取县级农广校进行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组成员
各省推荐1名农民中职教育教学改革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是省级校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如推荐一把手校长更好。专家组成员将在中央校指导下开展工作,当前主要负责选配本省农广校体系精干力量,参与专业标准开发,研究2021年的落地实施路径。
二、推荐试点校
各省推荐1-3个县级校,作为农民中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基本条件如下:
(一)连续举办中职教育3年以上,办学业绩显著;
(二)校长年富力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三)在岗专职教师数量原则上不少于8人。
试点校将在中央校直接指导和省级校督导下,负责专业标准的试运行和情况反馈;并在教学理念、内容、途径、评价等方面,完成中央校交办的改革创新任务。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关于农民中职教育教学改革专家组。暂定为临时性组织架构,待专业标准开发结束并于明年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后,中央校将择机成立正式的教育教学改革领导机构。
(二)关于试点校推荐。应在办学综合基础好、高质量推荐的前提下,体现区域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办学主导产业等方面的差异组合。鉴于各地办学差异,如有必要,各省可视情况推荐一所市级校。
(三)关于试点校的确认。自9月起,中央校将由校领导带队赴各省,对推荐试点校的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待综合研究审定后,于2021年春节前公布试点校名单。
(四)报送时间。请于8月31日前,将专家组成员和试点校名单报中央校职业教育处。
联系人:吕青青
联系电话:010-59196039
电子邮箱:zhiyejiaoyuchu@163.com
(附件略)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