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以及大连、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培育高素质农民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中央农广校在全国农广校体系启动了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师资试点,并组织开展了首批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全国共享师资(以下简称共享师资)推荐工作,按照体系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确定了首批96名共享师资名单。现将共享师资名单和《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全国共享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一要加大共享师资使用。中央农广校将建立全国农广校共享师资库,发布共享师资主授课程、教学特长和经历、个人荣誉等相关信息,供各级农广校遴选师资时使用。各地在开展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工作中,要优先选用共享师资,并积极向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农民学员宣传推介共享师资,扩大使用范围,提高社会影响,展现农广校专门机构高水平师资队伍良好形象。
二要强化共享师资培养。各省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教学评比、教学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搭建共享师资成长平台,提升共享师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要着力加大农广校体系专职共享师资的培养,打造一支理论精、实践强、讲课好的名师队伍。
三要发挥共享师资作用。各省要充分发挥共享师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共享师资作为带头人组建团队,围绕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实施模块化教学,打造精品课程,开发精品教材,推进教师、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本省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师资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要做好共享师资管理。共享师资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共享师资资格。各省级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共享师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师资库相关信息,了解和掌握共享师资在师德师风、培训教学、教研工作和示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导共享师资履行职责,推动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及时反馈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联 系 人: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人才开发处 张弘宇
联系电话:010-59196036
附件: 1.首批农业创业培训全国共享师资名单
2.首批农业经理人培训全国共享师资名单
3.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全国共享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0年7月13日